1.对本企业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确保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劳动安全卫生设施、劳动安全卫生规程及标准在本企业贯彻执行。
2.审定本企业安全生产规划和计划,确定安全生产目标,签发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技术规程,批准实施重大的安全技术措施。确保安全生产资金的投入,不断改善职工的劳动条件。
3.督促检查本单位安全工作,参加月度安全生产大检查,并负责组织整改。每月定期督促组织安全生产检查,督促公司各分管领导组织各项专业安全生产检查,每月至少参加一次检查班组安全活动,每月至少主持召开一次安全领导小组成员会议,及时研究解决安全生产方面的重大问题,消除安全生产事故隐患。
4.检查并考核下属各科室、车间安全职责落实情况。按国家规定审定本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设置和安全干部的编制。
5.领导本企业安全生产委员会开展工作,研究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
6.定期听取分管安全生产负责人的安全情况汇报,每季签阅《安全生产直接责任人季报书》
7.对公司发生的重伤以上事故组织调查处理,并及时如实上报安全生产事故。主持因工死亡事故、重大设备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贯彻“四不放过”的原则。
8.定期向职工代表大会汇报安全生产工作情况,接受职工代表大会的监督。
9.对矿山职业安全卫生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对矿山爆破及炸药、雷管库安全工作负全面责任。
10.认真贯彻执行《矿山安全法》和以及其他法律、法规中有关矿山安全生产的规定。
11.组织制定矿山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12.根据需要配备合格的安全管理人员,对每个作业场所进行定期检查。
13.采取有效措施,改善职工劳动条件,保证安全生产所需要的材料、设备、仪器和劳动防护用品的及时供应。
14.依照规定定期组织对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培训。
15.组织制定矿山灾害的预防和应急计划。
16.及时采取措施,处理矿山存在的事故隐患。
17.及时、如实向政府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和矿场报告矿山事故。
18.定期组织对矿山保障安全生产、预防事故和职业危害的安全设施进行检查;不符合矿山安全规程、行业技术规范的,不得验收,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19. 及时足额提取安全费用,保证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对公司生产中出现的重大安全隐患进行检查和采取整改措施。
20. 组织企业领导层建立外包工程安全生产的激励和约束机制,提升企业外包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21.贯彻落实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企业领导带班下井制度,强化现场安全管理,及时发现和消除矿山事故隐患。对各矿井领导带班下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对落实领导下井带班制度负管理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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